Python:面向对象的“开闭原则”和“鸭子类型”
最后更新于:2022-04-01 07:27:52
#### 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OCP)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石,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它很多的设计原则都是实现开闭原则的一种手段。
1988年,勃兰特·梅耶(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面向对象软件构造(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翻译过来就是:“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句话说得略微有点专业,我们把它讲得更通俗一点,也就是: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开闭原则中“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闭”,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 鸭子类型
在程序设计中,鸭子类型(英语:duck typing)是动态类型的一种风格。在这种风格中,一个对象有效的语义,不是由继承自特定的类或实现特定的接口,而是由当前方法和属性的集合决定。
这个概念的名字来源于由James Whitcomb Riley提出的鸭子测试,“鸭子测试”可以这样表述:
“当看到一只鸟走起来像鸭子、游泳起来像鸭子、叫起来也像鸭子,那么这只鸟就可以被称为鸭子。”
在鸭子类型中,关注的不是对象的类型本身,而是它是如何使用的。例如,在不使用鸭子类型的语言中,我们可以编写一个函数,它接受一个类型为鸭的对象,并调用它的走和叫方法。在使用鸭子类型的语言中,这样的一个函数可以接受一个任意类型的对象,并调用它的走和叫方法。如果这些需要被调用的方法不存在,那么将引发一个运行时错误。任何拥有这样的正确的走和叫方法的对象都可被函数接受的这种行为引出了以上表述,这种决定类型的方式因此得名。
鸭子类型通常得益于不测试方法和函数中参数的类型,而是依赖文档、清晰的代码和测试来确保正确使用。从静态类型语言转向动态类型语言的用户通常试图添加一些静态的(在运行之前的)类型检查,从而影响了鸭子类型的益处和可伸缩性,并约束了语言的动态特性。
Python中的实例:
~~~
#定义Animal类,有run()方法
class Animal(object):
def run(self):
print('It is running!!!')
#Dog/Cat分别继承Animal类
class Dog(Animal):
def run(self):
print('Dog is running!!!')
class Cat(Animal):
def run(self):
print('Cat is running!!!')
#Child不继承Animal类
class Child(object):
def run(self):
print('Child is running!!!')
#定义函数run_twice(),该函数接受Animal类型的变量
def run_twice(Animal):
Animal.run()
Animal.run()
dog = Dog()
dog.run()
cat = Cat()
cat.run()
child = Child()
child.run()
#run_twice()函数接收是Animal类型的Dog、Cat
run_twice(dog)
run_twice(cat)
#run_twice()函数接收不是Animal类型的Child
run_twice(child)
~~~